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首先,外卖产品的价格理应包含基本的打包费用。在消费者购买外卖食品时,打包是服务的一部分,理应被包含在食品价格中,而无需额外收费。单独收取打包费无异于对消费者进行了二次收费,这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其次,将外卖打包费作为价外收费,实际上是一种“低开高走”的商业套路。消费者在比较不同品牌、不同平台的外卖价格时,往往会因为额外的打包费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这种做法不仅模糊了价格透明度,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后,以环保名义收取的包装费实际上是对“禁塑令”的扭曲。一些商家以环保为名,对包装袋、包装盒等进行额外收费,这不仅未能有效减少外卖包装的使用,反而因为外卖包装成为了一个新的利润来源,导致其使用量不减反增。这种做法既背离了环保的初衷,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此外,有业内人士提出,无论是通过立法立规还是行业发布指引等方式,都应制定更为细化的外卖包装费收取规则,将外卖包装物的名称、材质、规格、单价、不同品类食物的打包方式、包装费的收取规则等关键内容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