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1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15日,记者从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要科学、理性、健康消费,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主动维权。
2023年10月2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临高县调楼镇某奶茶店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其使用“益禾堂”注册商标的标识,用于门店招牌、封口机、奶茶机等制作工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共计42568.5元。
“益禾堂”为武汉熠汇饮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国际分类为第43类,商标专用权限均在有效期内,该店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罚款10000元。
2023年10月份,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对临高县皇桐镇某农资服务部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唑醚 丙森锌农药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4日,噻嗪异丙威农药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两款农药的保质期为2年。两款农药明显已经超过保质期,工作人员依法认定其为劣质农药产品。
随后,2023年11月,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农资服务部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其罚款2000元。
2024年1月3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临高县城某生禽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位现场售卖羊肉,摊位上摆放一个电子秤,执法人员现场将5kg标准砝码放置电子秤上,显示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并且电子秤没有检定合格证明标签。
执法人员认定,摊主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的羊肉存在短斤缺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对摊主罚款1000元。
2024年1月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临高加来某日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24台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无生产单位;3个调压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且进货未索取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等。
该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不合格燃气灶24台、调压器3个,并罚款2260元,没收违法所得283元。